贵阳市南明区的男子魏先生近日向公众互动平台“服务湃”反映,去年在购车时发现名下有一笔2004年借款2万元的贷款逾期,逾期利息已高达30余万元,而他本人从未办理过此笔贷款。
在2026年3月,魏先生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起诉至法院,请求确认该贷款合同无效,免除还款义务,并要求赔偿5万元。
贷款事宜涉及魏先生的表兄吴某,目前正被羁押在贵州省某监狱。法院查明,吴某曾持魏先生身份证在乌当农商行办理贷款,取得贷款后自行偿还了本金,但年代久远,WhatsApp网页版是否存在委托书难以确认。
2026年9月23日,乌当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因魏先生无法提供笔迹样本,导致鉴定不能,判决驳回了其诉请。
魏先生表示不服判决,并已提出上诉。他在2025年准备购买大货车时,才发现该贷款逾期,从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。
吴某所称的《委托书》显示魏先生曾授权其办理贷款,但魏先生表示自己从未授权,同时笔迹和印章与其不符。而乌当农商行则辩称,合同有效,魏先生提供的委托书及贷款材料均显示有效性。
法院在判决中指出,由于魏先生未能提供同期笔迹样本,案件证据不足,不支持其诉请。在与乌当农商行协调未果后,魏先生向法院提出了诉讼,期待进一步的法律救济。
接下来,魏先生的上诉结果将受到公众关注,而此案也引发了对银行审核责任的讨论。
文章来源:https://news.sina.com.cn/c/2026-10-15/doc-inivhpnp8097227.shtml